篩查對象及建議
子宮頸篩查是為一般沒有症狀的婦女而設。
25 至 64 歲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都應該定期接受子宮頸篩查。
一般風險的無症狀婦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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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至 29 歲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若連續兩年的子宮頸細胞檢驗結果正常,以後可每三年接受一次篩查。
- 30 至 64 歲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應接受以下任何一種的篩查方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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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 歲或以上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
- (i) 如在過去10年的常規篩查均得出正常結果,可停止接受篩查。
(ii) 如從未接受過子宮頸篩查,應該接受篩查。
- (i) 若連續兩年的子宮頸細胞檢驗結果正常,以後可每三年接受一次篩查; 或
(ii) 每五年接受一次HPV檢測; 或
(iii) 每五年接受一次HPV檢測與子宮頸細胞檢驗的合併檢測。
較高風險的婦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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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至 24 歲而曾有性經驗的婦女, 如有感染/持續感染HPV或患子宮頸癌的風險因素,會被視為較高風險人士。她們應按照醫生的評估和建議接受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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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較高風險的婦女須由醫生評估,並可能須接受較頻密的篩查。
更多相關資訊:
子宮頸癌預防及篩查的建議(只備英文版本)